(一)物證鑒定中心(刑事科學技術研究管理中心)。負責全省重、特大和疑難案件(事件)的現場勘查、檢驗鑒定、爆炸物和生化物的現場勘查與處置、大型活動的安檢、搜爆工作;負責全省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和鑒定人資格的審核、登記、公告、年審、變更、注銷、監管與處罰等;負責全省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的指導管理;負責研究制定全省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。
(二)警犬訓練基地。承擔突發性暴力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的現場用犬勘察任務;利用警犬技術開展搜毒、搜爆、救援、巡邏、警戒工作;負責全省警犬技術工作的指導和警犬訓導員的培訓。
(三)吉林警察學院。主要職責:承擔公安高等學歷教育;承擔民警訓練;負責警務理論與科技研究、發揮智庫和預備隊作用;服務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。
(四)機關服務中心。負責機關后勤保障、設備設施維護、辦公區物業管理及戰時一線后勤服務等方面職能。
(五)影視中心。承擔省電視臺公安記者站工作;負責對全省公安影視宣傳工作進行業務指導;積累、搜集全省公安工作重大題材的影視錄像資料。
(六)安康醫院。負責對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強制監管與醫療、對吸毒犯罪嫌疑人進行強制監管與戒毒,對危害社會的精神病人進行司法醫學鑒定。